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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运 -- 空运出口
空运出口业务范围
空运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,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;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;缮制各类单证;订舱、报关;办理产地证、保险单和商检证;预定航班、国内运输、打包装、签发提单、运杂费结算,快邮国内、外单证;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、纳税、转运、送货;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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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书
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。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:托运人、收货人、始发站机场、目的地机场、要求的路线/申请订舱、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、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、保险金额、处理事项、货运单所附文件、实际毛重、运价类别、计费重量、货物的品名及数量、托运人签字、日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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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单证
单证应包括:发票、装箱单、托运书、报送单项式、外汇核销单、许可证、商检证、进料/来料加工核销本、索赔/返修协议、到付保函、关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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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舱
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,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,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;货物的名称、体积、重量、件数、目的地;要求出运的时间等。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。货运代理订舱时,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,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、最合理的运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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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货
发货人自送货: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,注明联系人、电话、送货地址、时间等,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。 货运代理上门取货: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、时间等相关信息,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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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报关
报关单证齐全后,由货运代理人代理发货人向海关申报;海关审核无误后,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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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费用结算
发货人与货运代理人在飞机起飞前结清相关运杂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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